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2月7日消息(记者 党朝峰)日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结合海口市实际,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《海口市餐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》(以下简称:清单),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,保障公众健康,营造清新整洁、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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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:
(一)居民住宅楼内;
(二)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;
(三)商住综合楼与居民住宅楼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;
(四)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档案馆等主体建筑内。
二、前款规定的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以下项目:
(一)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、凉茶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;
(二)不设炒炉和无煎、炒、炸、烧烤、焗等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、炖品、西式糕点、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。
三、各区政府(园区)可在此清单基础上,根据工作需要,明确辖区内餐饮选址负面清单的详细区域,制定管控要求并定期公布。对于不按要求开办餐饮服务项目导致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等污染的,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,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污染执法查处工作。
四、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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