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贡山县森林警察大队警民联手成功救助受伤灰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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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2日16时23分,贡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报警称:在普拉底乡禾波村的江边,有一只受伤的“仙鹤”,请你们来处理一下。接警后,大队迅速组织民警前往救助。
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受伤的“仙鹤”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鹤,因受伤无法起飞被困在江边树林内。为了让灰鹤得到更专业的救助,民警将灰鹤带回移交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野保办进行治疗。经民警和林草局工作人员详细检查后发现灰鹤翅膀有伤口,无其他明显外伤,随即对灰鹤伤口进行消毒处理并喂食了一些水和食物,待伤势恢复再放归自然。
经与报警群众了解得知,当天他与朋友一起到怒江边捡柴火,发现江边橘子地里有只“仙鹤”在艰难的起飞,试飞了两次都没有成功,翅膀有点耷拉地挂着,断定“仙鹤”应该是受伤了。想到公安机关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,担心受伤的“仙鹤”无法在野外生存,遂报警求助。
公安机关提示: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将以“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”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呼吁贡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,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要及时与警方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取得联系,保护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,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。
黄银泉
(云南法治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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